【产品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合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 1435
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如何发挥两者合力,是“十四五”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关注的话题

近几年来,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推进自身和行业信用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的来看,其作用发挥还有很大潜力,完整有效的行业信用体系框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济社会生活中与行业密切相关的各种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实际工作中,对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对行业信用建设抓什么、怎么抓,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路径和方法。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如何发挥两者合力,是“十四五”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关注的话题。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对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条例》指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易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依据章程、约定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信用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共享相关信息。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出了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方向,一是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引导行业组织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行业组织自治水平。二是支持行业协会制定信用团体标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三是鼓励成立信用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编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提供专业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参与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不断提升公信力。

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理论探索,不断发现规律、创新措施、积累经验,着力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实现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