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南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改变了原来高学历初定职称的格局。
一、申报初定职称时间
初定时间和以往没有变动,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职称初定条件
请注意:大专专科学历不可以初定助理级,硕士学历或学位不可以初定中级,具体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2020、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资格取得时间从研究生毕业入职时间起算)。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其他事项
在“以考代评”专业中,从原来的10个专业变为8个专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船舶),而不在其中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国际商务两大专业还需要等待新的通知。
倘若您在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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